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电动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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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近日,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“关于2019年度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”的通告。通告显示,2019年度广东省市监局共对101家企业生产的178款电动自行车产品开展了监督抽查,其中,发现51家企业生产的66款产品不合格。涉及我省广州、深圳、佛山、惠州、东莞、中山、江门等7个地市以及天津、河北、江苏、山东、浙江等5个省(直辖市)。经检验,发现51家企业生产的66款产品不合格。不合格项目主要有:“车速限值”“30min脚踏骑行能力”“脚蹬间隙-地面距离”“车速提示音”“淋水涉水性能”“电气强度”“过流保护功能”等。

 部分的抽样名单如下

 

表1车速限值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

表2  30min脚踏骑行能力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

表3  脚蹬间隙-地面距离不合格产品名单

表4  车速提示音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

表5   淋水涉水性能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

表6 电气强度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

表7过流保护功能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

表8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

表9电气间隙、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

表10制造者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、商标或识别标志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

表11产品型号 (规格)项目不合格产品名单

     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以及销售者,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责成相关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查的相关规定做好后处理工作。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、销售同一监督总体产品,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,对已售出产品予以限期改正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;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型号产品;三是整改后拟重新上市销售的产品,需更换产品包装或者作出产品合格承诺标示;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对承诺整改合格的产品实施定期跟踪抽查;五是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者、销售者记入质量监管信用档案,实施信用分类监管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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